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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记者从泰安法院获悉,2018年3月至8月,被告韩因经营纠纷对其合伙人不满,将壁纸刀带到泰安县各住宅小区,破坏了曹设置的广告牌。最近,泰安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6年10月,被告韩与泰安县一家媒体广告公司的曹合作,在泰安县各社区制作便民服务专栏。由于商业纠纷,韩对曹不满。从2018年3月到2018年8月,他把壁纸刀带到了县城的各个居民区,撕掉了1362个便民广告牌上的广告。根据泰安县价格认证中心,被破坏的便民广告牌的价值为人民币9806.40元。2019年3月11日,被告人韩被公安机关逮捕并绳之以法。
泰安市法院认定被告人韩故意大量毁损他人财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损他人财产罪,应当依法予以处罚。被告人韩到庭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一种供述,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在被告家属的案件后,他们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因此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告人韩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千山晚报》首席记者于金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对合作伙伴不满,破坏社区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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