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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获悉,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从今天起,我省将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

据报道,自2019年7月22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将在辽宁银行开立、变更和注销基本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发放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

企业申请开立基本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银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可以办理资金收付业务。企业在许可证注销前申请变更基本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当交回原开户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放开与管理相结合的改革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职责的常务会议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的同时,加强了对企业银行账户的管理。其中,为防止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银行在企业开立基本账户时,将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核实企业开户意愿,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配合相关工作。

从今天起,我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

注销银行账户许可证后,企业申请开立普通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向银行提供基本账号。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账户后,会通知企业基本账号。如果您忘记了基本账号,企业可以根据银行规定申请查询。

《千山晚报》全媒体记者王毅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从今天起,我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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