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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项行动重点依法打击13种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坚决遏制重点领域和重点领域逃废金融债务高发,努力侦破一批大案要案

(各媒体首席记者杨颖)为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营造诚信社会氛围,促进鞍山经济金融又好又好发展,今后,鞍山市将组织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特别行动坚持各部门之间协调和联系的原则,由债权人金融单位和企业承担主要责任。各部门综合运用法治、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坚持分类处置原则,全面摸清企业(个人)逃废金融债务的风险基础,对金融债权违约行为进行分类识别,识别核心企业和关键节点,对企业采取分类防范措施。

对涉嫌重大逃废金融债务但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个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债权银行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督促企业(个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

被认定的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并拒绝整改的企业(个人),包括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法人代表、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责任人,被列入逃废金融债务失信者黑名单;

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依法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行政许可、资质评估、获取政府供应土地、项目招标、股权变更、融资授信、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实施联合处罚;

对于涉嫌逃避犯罪的债务人,公安机关加大追捕力度;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迅速起诉,根据情况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及时受理案件,加快立案、审判和判决,加大对债务和财产的执行力度;

企业(个人)涉嫌恶意逃避金融债务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金融债权损失的,应当列入金融从业人员黑名单,由金融管理部门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罚。

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参与并配合企业(个人)逃避金融债务,中介机构所属行业自律机构按照行业内部纪律规范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依法打击13种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坚决遏制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逃废金融债务高发,着力解决一批大案要案,宣传一批典型案例,处置一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个人),震慑一批老赖,收缴一批不良贷款,形成不敢逃废债务、不能逃废债务的高压态势。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鞍山市组织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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