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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峰,全媒体首席记者)近日,记者从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意见精神,在今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政府安排了工作。本意见实施前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有未参保和未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可以在今年12月31日前到县(市)区和开发区的退役军务部门进行安置

鞍山: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开始到参保地缴费,咨询电话公布

原安置单位的无偿部分原则上由无偿单位承担;原安置单位不复存在或者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支付的,由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仍由个人承担。本意见实施前,欠缴或停发的滞纳金的期限不得超过本人服兵役的期限。

鞍山市验收地点和电话:

海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3130676;

泰安县退伍军人服务中心大厅:4837015;

岫岩满族自治县退休军务局508室:7537009;

铁东区退伍军人事务局:2698071;

铁西区市民服务中心4楼:7166419;

历山区退伍军人事务局:7333306;

千山区退伍军人事务局:2413800;

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5219962;

千山风景区温泉街:7163344;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8486561。

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退伍军人事务部。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鞍山: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开始到参保地缴费,咨询电话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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