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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全媒体首席记者钟磊)主动为前者服务,积极承担责任,关心更多,引导更多,支持更多企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规范与企业家的联系,保持关系的纯洁,不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不交易权力和金钱。9月25日,鞍山市颁布了《鞍山市建立亲新政商关系办法(试行)》,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对于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亲是主动为前者服务,积极承担责任,更加重视、引导和支持企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明确的是要规范与企业家的联系,保持关系的干净和纯洁,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或交易权力和金钱滥用权力。对企业及其负责人来说,pro就是要积极与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沟通,讲真话,讲真话,制造谣言,积极支持地方发展;清晰就是保持头脑干净,诚实,遵守商业规则,遵循正确的道路,遵守法律法规。

《鞍山市建立新型政治商务关系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鞍山市建立亲新政商关系办法(试行)》从完善政商沟通机制、规范政商交流等方面对政商关系进行了严格规范。商会的客厅将允许企业家自由发言,并为全面优化商业环境提出建议。8890平台畅通了企业申诉渠道,准确发现影响和破坏商业环境的典型问题,并跟踪、监督和要求有效性。项目(企业)管家实现一个项目、一个领导者、一个团队,并把它抓到底。形成一个企业、一个领导、一个团队、一个包到底的准确保障机制。坚持政企平等交流,在不触及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基础上,明确鼓励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正常接触和交流。

《鞍山市建立新型政治商务关系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鞍山建立了亲新的政府和企业关系,并努力优化政府服务。深化出院服务改革,依法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和优化工作流程。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府服务,加快建立全市综合网上政府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一网一户一次”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大厅派驻政务服务事项的比例、大厅办事机构的比例和网上办事机构的比例,建立办事窗口人员不良审查制度,做好服务企业的酒保。降低企业成本和负担,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企业收费。坚持新官管理旧账,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及时解决企业的各种历史问题。

《鞍山市建立新型政治商务关系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构建亲新的政商关系,将促进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诚信走进企业,全面履行职责,采取积极行动,实现企业健康发展。

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室、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新型政治商务关系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部委、市(中、省)单位和人民团体:《鞍山市建立亲商关系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来做。

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室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

鞍山市建立新型政企关系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习工作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积极的政企关系的重要指示和在私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 修复政治生态,明确政治和商业交流的定位,规范政治和商业交流,引导廉洁私营企业建设,鼓励广大政府机关党员干部负起责任,努力构建亲新的政治和商业关系。

《鞍山市建立新型政治商务关系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商关系,是指鞍山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家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与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其负责人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建立亲新的政商关系,要坚持发展第一,促进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虚心进入企业,与企业保持干净的联系。我们不仅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行动,帮助企业发展,而且要树立强烈的纪律性,严格遵守各项要求,净化沟通关系,做到政商交流无交流交叉,交流无交易,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鞍山市建立新型政治商务关系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第四条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积极主动为前者服务,积极承担责任,重视、引导和支持企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明确一点,就是要规范与企业家的交往,这种关系是纯洁的,不能以权谋私,不要搞权钱交易。对企业及其负责人来说,积极是指积极与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沟通,说实话,说实话,制造谣言,积极支持地方发展;明确,就是保持一个清正廉明,遵守商业规则,走正确的道路,遵守法律。

《鞍山市建立新型政治商务关系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第五条政治、业务往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防止歧义、政商勾结、权钱交易;它还防止人们诚实、不做官、懒惰和懒惰,共同创造一个守法、诚实、诚实、友好、和谐和高效的良好政治和商业环境。

第二章是完善政商沟通机制

第六条畅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建立党委、政府与企业、企业(协会)的联系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通报经济运行情况,听取相关企业和企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邀请企业家代表和企业(协会)领导参加党委、政府有关经济工作会议。商会客厅是市委、市政府、企业家和企业(协会)领导日常讨论和交流的平台。市商业环境建设局负责每月与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活动,让企业家畅所欲言,提出全面优化商业环境的建议。制定涉及企业及其经营者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出涉及企业及其经营者切身利益的决策,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鞍山市建立新型政治商务关系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第七,完善服务企业平台。充分发挥鞍山企业之家的平台作用,梳理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列出惠及企业的政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平台上统一发布。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设立政策联络员,负责企业的政策沟通和解释,确保所有政策宣传和解释到位。充分发挥8890平台的监管作用,畅通企业申诉渠道,准确发现影响和破坏经营环境的典型问题,跟踪监管效率。

《鞍山市建立新型政治商务关系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第八条建立全周期服务企业机制。做好项目(企业)管家,建立覆盖全市的项目(企业)全周期分级协助体系,做到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团队、一抓到底;按照定岗定责、站岗负责的原则,建立“一个企业、一个领导、一个团队、一个包”的保障体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精确保障机制。

第三章优化政府服务

第九条深化撤诉改革。优化企业相关服务,为企业项目提供全方位支持,依法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和优化业务流程。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府服务,加快建立全市综合网上政府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一网一户一次”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大厅派驻政务服务事项的比例、大厅办事机构的比例和网上办事机构的比例,建立办事窗口人员不良审查制度,做好服务企业的酒保。

《鞍山市建立新型政治商务关系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第十条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企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备案制度和重大执法决策法律审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依法打击各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者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受到法律平等保护。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严惩司法不公、人情案件和关系案件的责任人。

《鞍山市建立新型政治商务关系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第十一条促进惠民企业政策的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细化相关配套措施,细化具体工作流程。加强监督考核,将惠企政策的落实情况列为领导干部述职廉洁报告的重要内容,促进政策的落实。

第十二条降低企业成本和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减费政策。完善企业收费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企业收费,取消可以取消的,合并可以合并的,降低标准。严格执行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坚决杜绝中介机构违规收费。

第十三条坚持新官上任三把火,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及时解决企业的各种历史问题。

第十四条支持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在政治和商业关系中的纽带作用,积极推动政治和商业之间的沟通,逐步从企业的个人行为转向行业协会的集体行为。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加强主导产业行业协会建设。通过工商联和行业协会,积极搭建企业与党委、政府、司法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协商的平台,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

《鞍山市建立新型政治商务关系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第四章规范政治和商业交流

第十五条坚持政治与业务平等交流,在不触及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基础上,鼓励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正常接触和交流。经单位批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从事下列行为: (一)参加企业上市规划、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开工仪式等活动;(二)为支持企业或行业的发展壮大,参与企业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外出调研、项目申报、产品推广等活动;(3)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和商会参加以交易会和促销会议为重点的公开经济和贸易交流活动,以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四)到企业调研或上门服务时,应自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有必要,可乘坐企业交通工具,但不准单独指派或进行特殊出行;如果企业确实需要提供餐饮,可以按照官方接待标准安排工作餐,但不允许提供高档菜肴、烟酒等。;(五)开展招商引资和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关的重要工作。为了加强沟通,提高效率,节省时间,可以邀请企业人员在各种地方开会讨论公务接待;(六)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以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但不得安排超出预算或无预算的业务活动;(七)在春节、中秋节等中国传统节日,走访和慰问驻鞍企业和商业协会;组织一个马鞍商人回家的论坛,鼓励马鞍商人投资建设他们的家乡;(八)在与企业人员交往中,不提倡相互赠送礼品,因需要赠送礼品的,按有关规定报批,按有关规定接受礼品;(九)参加其他有利于优化经营环境,但不违反相关纪律要求的活动。

《鞍山市建立新型政治商务关系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参加或组织上述活动,要遵守公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单位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

第十六条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打交道时,必须坚持底线,不触及红线,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故意刁难、拖拖拉拉、争论不休;(二)任意执法、选择性执法企业、随机摊派、随机检查、任意收费、任意罚款、任意集资;(三)以政策偏好为熟人福利红包,或以政策和纪律为借口拒绝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四)违规参股企业开展业务,强迫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违规向企业贷款,接受存款并投保,承包工程;(五)利用职权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收受礼品、礼品卡、证券、电子红包等财物;(六)在市场准入、许可证处理、项目审批、土地收购、市场监管、税收征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吃牌、滥用职权;(七)利用职权强迫或变相强迫企业参加各种社会组织,缴纳会员费、活动费等费用;(八)利用权限限制或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九)侵犯私营企业知识产权,或者未经私营企业许可泄露涉及私营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十)随意派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办公室谈话;(十一)违反八项中央规定和有关纪律规定精神,破坏经营环境的其他行为。

《鞍山市建立新型政治商务关系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第十七条推进廉洁私营企业建设,引导企业和企业家自觉: (一)积极建言献策,实事求是,积极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坚持法律诚信底线,坚持不行贿、不发工资、不偷税、不侵权、不踩红线;(三)不将企业股份或者其他财产给予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为其管理钱财,不安排名义工资,腐蚀、拉拢、拉拢干部;(四)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政治荣誉和职务安排;(五)不得以非法手段或渠道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公共决策和公正执行公务;(六)不编造、不利用虚假信息威胁、勒索、诽谤和陷害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

《鞍山市建立新型政治商务关系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第五章工作保障

第十八条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政商关系建设负有主要责任,各级纪委、监察机关负有监督责任。党政机关要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为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整顿清官不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理念,敢为人先,敢为人先,不打扰企业,不拖延,不推诿,不刁难,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鞍山市建立新型政治商务关系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第十九条发挥党的建设的主导作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工作的覆盖面,加强企业党员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条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各级工商统一战线部门和工商联要做好团结、服务、引导和教育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工作,教育和引导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强诚信经营和遵纪守法意识,强化内部约束,促进行业自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奉献、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归社会的楷模。

第二十一条加强监督和纪律。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拖延服务企业、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诚实使用权力、权钱交易等。,我们必须坚持零容忍,并根据法规和纪律进行严肃问责或调查。

第二十二条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应当依法限制其相关经济活动;廉洁企业和有行贿记录的企业的负责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给予政治荣誉或政治安排。

第二十三条完善政治业务交流中的容错纠错机制。严格把握三个区别,大胆容忍干部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和优化经营环境方面的错误,旗帜鲜明地站在敢于承担责任的干部一边,对敢于承担责任的干部负责。严肃查处故意诬告、散布谣言、打击报复、干扰改革创新等行为。,并创造一个支持改革、容忍失败和鼓励承担责任的良好环境。

《鞍山市建立新型政治商务关系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培育宣传先进典型。深入挖掘爱国、敬业、守法、勤奋、勇于创新、关爱家乡、信守承诺的典型企业家,进一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亲商、重商、保商、保商的良好氛围。倡导人人都是经营环境的理念,开展金牌营业员评选活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全面深入宣传报道,营造服务企业最辉煌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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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商业环境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鞍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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