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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市民向8890站台反映,在历山区胜利北路一家美容院门口南侧停车(开车位)时,店内工作人员告知不准停车,当时没有停车标志。
近日,市民向8890站台反映,在历山区胜利北路一家美容院门口南侧停车(开车位)时,店内工作人员告知不准停车,当时没有停车标志。
骊山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到达投诉地点,发现美容院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执法人员立即拆除了商家在门口安装的固定停车桩,并告知商家,门口的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未经许可不得占用。
全媒体记者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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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为人民行动分配精神”]私人占用公共停车位和拆除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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