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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就业、保障民生、惠民生、惠企业

单户应急稳定回报高达200万元

9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返还(紧急稳定岗位返还)政策已经出台,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2019年底人均6个月失业保险费(6500元/人)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金额,单户最高返还金额为200万元。稳定后返回资金一次性支付,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的稳定后返回和紧急稳定后返回不能同时支付。

紧急稳定岗位返回的返回对象是符合稳定岗位返回政策条件,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并有望恢复的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市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申报条件、经营困难认定条件和恢复预期认定条件。申请的基本条件包括: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自2019年1月起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未足额缴纳的,可以在缴纳失业保险费后申请;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没有恢复生产经营希望、不值得信赖的企业不能申报的僵尸企业;2019年,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3.78%。在防疫和控制期间,中小企业宣布的裁员率可以低于5.5%。对于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裁员比例将放宽至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80%;企业与工会谈判或制定措施以其他形式稳定就业。

单户应急稳定回报高达200万元

在认定经营困难的条件方面,申请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经营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0年第一季度,由于政府的防疫和控制要求,旅游,住宿,餐饮,展览,零售,贸易流通,运输,教育和培训,文化表演,电影和电视剧院,冰雪运动和其他行业被暂停超过45天(2020年1月25日以后)(具体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外贸企业方面,自2019年以来,进出口量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同比下降20%以上;其他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自2019年起,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发生亏损(证明材料必须由合格的第三方出具);自2019年以来,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的利润总额同比下降30%以上(以合格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2019年利润总额比上年下降30%以上;临时生产经营困难由市政府认定。

单户应急稳定回报高达200万元

就回收条件而言,如果申请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认定为有回收希望的企业:该企业仍有未完成的合同,或有新的订单、新的项目、产品或服务采购意向协议;自2019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不包括受疫情影响行业的企业)后,连续两个月以上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逐月增长(需有合格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补贴。鞍山市经营恢复困难后,预计企业稳定岗位返还领导小组将进行审核并通过公示,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对返还资金进行拨付。

边肖:刘小锋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单户应急稳定回报高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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