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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鞍山市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登记今天开始,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可以缴费。报名截止日期是12月25日。
22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了解到,鞍山市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登记今天开始,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以缴费,参保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自2020年以来,我市实行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第一年,参保缴费发生了很大变化。
四类人员可以投保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覆盖范围是:除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本市所有户籍的城乡居民。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的学生以及幼儿园的儿童在其学习地点投保,不受户籍限制;持有鞍山市居住证,居住在本市;本市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本科生、专科学生、研究生,以及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和技工学校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其他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支付标准分为两个等级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年支付一次。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即成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10元,未成年人(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贫困居民支付的最低生活津贴、特别困难和设立卡的金额由政府资助。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为2020年集中支付期。据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年度缴费制,每年10月至12月为集中参加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期。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集中支付期后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的保险费用,在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集中支付期间未支付的,从每年1月至9月,应在当年内补办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登记,并按年度标准支付。自缴费当月起设立三个月的治疗等待期,从期满后的次月起至年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下列人员因医疗保险关系变更、关联等原因在年度内重新提交参保缴费登记的,按年度标准缴费。从缴费次月起至当年年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两个月内中断的人员;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断当月起三个月内转移的人员,当年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办理了停保并转入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无需再次缴费;应届毕业生,年度退役士兵。
在新生儿保险方面,在本市有户籍的新生儿或其父母一方在本市有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可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并从出生至年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三个月以上,如果保险支付登记完成,将设立三个月的治疗等待期。涉及跨年度处理的,按两年支付。
如何谨慎支付保险费
普通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社区、村进行参保缴费登记。中小学生、大学生(除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档案卡特困人员外)负责办理缴费登记等事宜。学校不具备组织参保地区的条件,中小学生可以与其家庭成员一起参加保险。县(市)区(开发区)民政、扶贫部门统一办理保险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保费结算。参保人员应尽快缴费,以避免后期聚在一起的情况。
全媒体记者刘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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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鞍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指南即将出台。请保留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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