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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2月15日起,鞍山市将实施《鞍山市群众申诉处理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处理人民需求的地方法规

从12月15日起,鞍山市将实施《鞍山市人民申诉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处理人民群众诉求的地方性法规,旨在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我市开展群众工作、处理人民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鞍山市坚持揭露问题不丢人、解决问题最重要、为人民做事最光荣的工作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源头治理,围绕保障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及时回应人民诉求、维护人民利益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鞍山市以融入省级8890综合平台建设为契机,创新新时期群众工作体系和机制,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取得了良好经验。为了提高处理人民群众需求的能力,鞍山市按照党委领导、人大领导、政府依靠、各方参与的立法模式,坚持不冲突、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制定了《条例》。它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计了一个处理人民需求的综合系统,为处理人民需求提供了法律依据。

鞍山立法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不仅突出了党的领导,而且形成了顾全大局、协调各方、统筹推进的党的领导体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更好地把党和政府同人民联系起来。同时,要明确工作职责,注重提高处理人民群众需求的效率和效益,形成切实维护需求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地区和部门的领导责任,规定:人民群众要求实行领导责任制,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对群众要求的处理负总责,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条例》以规范人民群众诉求的处理为出发点,构建了与信访人、群众工作服务机构和承办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对应的制度体系,完善了从提案到申诉评估的全过程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诉求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渠道和处理程序,确保了人民群众诉求的系统有效处理。

鞍山立法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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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鞍山立法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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