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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决定

(2019年11月1日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鞍山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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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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