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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姚,)近日,鞍山市两级检察机关成功提起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黄牟某、盘锦某石化公司等三名被告共同赔偿环境污染562.216万元,并一次性执行。

2018年,泰安县公安局向检察机关移交了大量涉嫌非法倾倒环境污染废油渣的刑事案件。经审查,自2017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黄牟某、马牟某与盘锦某石化公司生产经理臧某一起,将盘锦某石化公司100多吨废油渣非法转移至泰安县高黎坊镇程家村,未经任何防渗措施直接露天倾倒,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起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环境污染“巨款”已付

此外,发现本案废油渣来源企业盘锦某石化公司未被公安机关列为共同犯罪嫌疑人,但该公司在处理废油渣过程中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泰安县检察院在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增加了盘锦某石化企业为被告,并承担了因环境侵权造成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今年8月2日,泰安县人民法院裁定,几名被告共同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562.216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臧某和盘锦某石化公司因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9月29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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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一起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环境污染“巨款”已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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