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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也是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然而,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了消防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为有效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促进解决长期存在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现就集中管理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消防车通道集中标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在消防车通道的出入口、路面和两侧设置醒目的标志标线,并设置警示标志,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二、开展消防车通道自查自改。社会单位三个独立、两个公开、一个承诺相结合,加强巡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在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加强对消防车通道的检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乱停车和乱倒垃圾;在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应当组织设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业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或堵塞。
第三,组织集中清理。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一)设置消防车通道标志,进行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术措施,确保管理区域内的车辆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公示违法占用情况。(二)在管理区域内,道路划为停车位,并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框架空管道、广告牌等固定障碍物。,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和摊点应当集中清理。(四)使用封闭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落实保障措施,在紧急情况下立即开放,不影响消防车通行。(五)定期对管理对象和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及时制止和劝阻占用或者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对拒不服从的,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修复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的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或者关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通道。
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行清理消防车通道内的障碍物。阻碍消防车通行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给予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拆除、拖走等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占用、堵塞、关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或者受到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或者多次严重影响违章停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列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记录,并落实联合纪律措施。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举报电话96119)。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鞍山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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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关于组织实施消防车通道“畅通生活通道”集中管理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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