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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了解到,5日14时13分,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远程视频快速处理中心接到一名妇女报警,称她驾驶的车辆与历山区光明小学北墙外的一辆车相撞,两辆车受损,她要求救治。然而,经警方调查,发现这实际上是一个自我指导和自我表演的姿势,以创造一个车祸现场......
据了解,在接到报警后,快速处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立即通过远程视频对现场证据进行了固定,并意外发现一名女子和两名男子多次出现在摄像机中,并紧急报警。仔细观察后,发现这是一个案例,其中三个人导演并表演了他们自己,并摆出了保险欺诈的姿势。
随后,处理事故的警察立即将录像中的三方传唤到公安机关。经询问,司机张发生单方事故,未对车辆进行修理,其女婿程向朋友索要车钱,意图通过伪造事故现场骗取保险金。出人意料的是,就在报警后,交警远程检测到了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在此提醒公众,中国《刑法》第198条明确规定了保险欺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边肖:姜旭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自我导演和自我导演的“欺诈性保险剧”并不希望摄像机监控被“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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