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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鞍山市第一个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在鞍山市定点治疗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市医疗保险中心及时结算,医疗保险应付费用总额为1036.96元,其余按规定由财政资金保障。
患者蒋是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今年1月22日,他从湖北省鄂州市回到我市,并于1月30日被转到鞍山市传染病医院进行医学隔离观察。1月31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2月1日转送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
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两个保障”的要求,为全面开展疫情应对和治疗保障工作,市医保局及时设立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预付周转金,并向我市定点治疗医院之一的鞍山传染病医院预付周转金600万元。得知我市第一位确诊患者已转到市传染病医院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后,市医保局和医保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市传染病医院的联系和沟通,跟踪相关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及时结清患者坐床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有效缓解了定点医疗机构的财务压力,确保患者不受费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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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我市第一位确诊患者已完成医疗保险马鞍医疗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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