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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保障人民健康,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8日下发了《关于完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提出了具体要求。
改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设置
根据国家和省预诊分诊和发热门诊设置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市医疗机构预诊分诊和发热门诊设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改进预诊分诊和发热门诊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针对发热门诊布局不规范、流程不合理、人员配置不到位、培训不足、防护意识不强等问题,决定调整发热门诊布局,保留铁东校区、历山校区、鞍钢总医院、鞍山医院、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海城中心医院等15家发热门诊规范设置和运营。同时,19家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发热门诊暂停,整改达标后可恢复设置。
对于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重点加强对发热门诊的管理,尤其是与管理标准和规范相比。实现科学合理的人员配备、工作流程、感染预防和健全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诊断和治疗方案,绝不放过未经明确调查的高度可疑病例。要重点加强对医院感染的保护,坚决实现医务人员零感染。对于疑似病例,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要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运输工作。
目前,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设立预审分诊点,对发热病人进行预审分诊。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工作流程不合理、预审和分流人员培训不足、询问缺乏针对性、保护过度、保护不当等。针对这些问题,各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的《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要求》,不断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尽快落实整改。应选择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预审和分流。与此同时,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以确保不会遗漏病人、可疑病例或有价值的信息。
未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暂停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在做好预检和分诊工作的同时,应设立发热病人临时隔离观察室,对医疗机构中的疑似发热病人进行临时隔离观察。为避免传染他人,病人应尽快转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设置隔离观察室时,应远离拥挤区域,避免交叉感染。
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工作,保护人民健康,现提出以下要求,以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
一、高度重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督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设立独立发热门诊。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认真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发热门诊和观察室应设在独立区域,有明显标志,保持良好通风,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人流和物流交叉,并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制度。
一旦各省(区、市)出现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要做好定点医院的指定工作,定点医院应具备治疗呼吸系统疾病的条件和较强的医疗技术能力。如有必要,有必要从地区转移相关医疗资源支持定点医院治疗,并帮助定点医院准备相关药品和医疗设备。
二是规范诊疗
发热门诊应配备具有临床经验并受过传染病知识培训的医务人员。同时,应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确保个人防护,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控制疫情。
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病例发现、报告和处置。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要注意询问发热患者两周内是否有武汉相关市场的流行病学史,做好病例调查,及时发现可疑病例。
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发热病人的筛查。如发现不明原因发热患者,应立即转介至呼吸道疾病医院,同时应登记患者信息,不得擅自住院或拒绝住院。医院应确保转诊病人的“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第三,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调查制度。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单位和个人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存在失职和重大过失,或因转诊延误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不执行有关规定或推诿责任、工作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规范指定医院的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的设置
为规范医疗机构分诊点、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的设置,特制定本规范。
一、预审分流点的设置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预审分诊点,不得以医疗指导站(室)代替预审分诊点。
(二)审前分诊点一般设置在门诊醒目位置,标志清晰、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并具备消毒隔离条件。
(3)预检和分诊点应配备口罩、温度计、发热病人洗手设施或手消毒剂,以及预检和分诊病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4)承担预检和分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穿戴一般防护服,即工作服、工作帽和医用口罩,每次接触病人后应立即洗手消毒。
(5)预检发现的发热病人应由预检分诊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陪同到发热门诊,预检人员应及时报告异常或事故。
(6)预筛选分诊点应24小时值班(夜间预筛选分诊点可设在急诊科,但应设置醒目标志)。
二、发热门诊设置
(一)发热门诊应远离其他门诊和急诊科,设有独立的区域,出入口与普通门诊和急诊科分开,并应设置醒目标志;有一个备用诊所;设置隔离厕所;注册、医疗、检查、检查、服药等。都可以在这方面完成;为医务人员建立独立的工作区域,医务人员有专门的通道;建立一个隔离的观察室;一旦在该区域发现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发出热(急)诊并承担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穿戴一级防护服,进入隔离观察室并穿戴二级防护服。
(二)隔离观察室应有明显标志,并与其他诊室保持一定距离;分别为医护人员和患者设置专用通道;被观察的病人被隔离在一个房间里,房间里有一个浴室;患者应戴上手术口罩,并在条件允许时限制他们在观察室的活动。
(三)建立患者登记簿。内容包括:就诊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诊断、患者下落和医生签名。
(四)建立终端消毒登记簿。内容包括:空空气、地面、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和用过的医疗用品的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和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在消毒器和记录器的名称上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五)发热门诊(室)医务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指定医院隔离病房和负压病房的设置
(一)隔离病房设置规范
1.通风良好,与其他病房隔离,并有明显标志。
2.布局合理,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三者之间不交叉;缓冲带或缓冲室应设置在清洁区和潜在污染区之间,并应有实际的隔离屏障(如隔离门)。
3.这三个区域以颜色区分,蓝线代表清洁区,黄线代表潜在污染区,红线代表污染区,用于警告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应放置在不同区域,医务人员应在不同区域穿戴和脱下相应的防护用品。
4.分别为医务人员和患者建立专门的渠道。医务人员办公室和隔离病房之间有一定的距离,没有交叉路口。
5.隔离病房应配备专用卫生间和水槽。房间里放置了免触摸的医疗废物容器和锋利的武器箱。医疗设备、仪器(如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应由专门人员专门负责。在用于其他病人之前,应该彻底清洗和消毒。设置电话或其他通信设施,以尽量减少进入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数量。
6.重症监护室或有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房应设在隔离区。
7.医务人员应穿戴二级防护服,即医用防护面罩、工作服、隔离衣或防护服、鞋套、手套、工作帽、护目镜或防护面罩。进行气溶胶作业的医务人员应采取三级防护,即除二级防护外,还应戴口罩或综合呼吸防护器。
8.病人戴手术口罩,仅限于病房内的活动,以尽量减少病人携带的个人物品。餐具、杯子和其他日常用品应放在病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9.隔离病房的门必须随时保持关闭。速干手消毒剂应放在隔离病房门口,并应放置有盖子的容器。应收集待消毒物品,设置专用工作车或工作台,并放置个人防护用品。
10.可疑病人的单一隔离。许多病人可以被安置在同一个病房,床间距为1米。
11.严格的探视制度,原则上不陪护,不探视。如果病人情况危急,必须探视,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采取个人保护措施。
(二)负压病房设置
建立负压病房的医院可以采用房间隔离,具体要求包括:
1.整个病房内空气体的流向是从办公区到走廊到缓冲室,与病房分开,以保证病房内通风良好。
2.隔离病房视为污染区,隔离病房外走廊与病房之间设置缓冲室,缓冲室内放置防护设备。
3.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房前在缓冲室内穿戴好防护用品,离开隔离病房时脱下缓冲室内的防护用品。
4.所有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护理工作以及病人的生活活动都在病房内完成。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改进预审和分诊,保留15个发热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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