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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鞍山市辖区内的门诊、诊所(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医疗机构将从现在起全面停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类应对的相关要求,为有效防控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10日, 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一、鞍山市辖区内的门诊、门诊(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从即日起全面停止。
二是鞍山市辖区内综合医院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外科(美容)、体检、中医针灸推拿及相关专业的选择性诊疗项目全部暂停,仅保留必要的急诊诊疗,并严格按照相关防护要求落实医院感觉防控措施。上述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预约患者暂停就医,同时做好患者的细致解释工作。具体恢复时间将根据我市防疫工作的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第三,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丰富预检和分诊的力量,提高预检和分诊的能力,对门诊和急诊患者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病史询问、症状分析和合理的分诊。无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不断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特别是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接诊病人的相关规定和职责。如有发热病人,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处理。同时,他们应该做好自己的保护工作。
四、医疗机构应实行出入口统一管理,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分类管理和指导。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测试。进入校园后,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程序。门诊必须保证一人一诊,并加强通风。
五、医疗机构应每天对住院患者进行全面调查,特别是不明原因肺炎患者、不明原因发热患者等。,建立预防和控制转运计划,并在调查疑似病例后引起医院轰动。严格控制探视人数和探视时间,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可接受的患者,禁止陪护和探视。如果确实需要有陪同人员,最多只能有一人,陪同人员应身体健康,没有在疫区生活和接触的历史。
六、医疗机构应严格关闭住院、手术、暂停或择期手术、检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住院病人。鼓励和倡导医务人员开展患者在线咨询服务。
七、医疗机构应做好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工作,采取规范的隔离和防护措施。严格做好医疗、后勤、物业管理等所有人员的管理工作,严格观察有流行病学病史、发热或其他不适的人员,做好日常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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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通知!门诊和门诊医疗机构将从现在起完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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