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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鞍山市肺炎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中加强孕产妇疾病治疗和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COVID-19肺炎疫情中保护母婴安全。
通知要求助产机构加强医院感觉的预防和控制,根据医院情况尽可能为产科门诊和病房建立独立的通道,落实产房、产科和母婴同室医院感觉的预防和控制要求。通过APP、电话、视频、网上孕妇学校等方式,加强对孕妇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并帮助孕妇做自我监测和家庭保护。根据孕产妇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出生检查时间。对于有妊娠并发症等高危孕妇。,引导他们按时接受产前检查,并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就医。指导孕妇正确识别和应对分娩体征,并及时到助产机构进行分娩。对于原备案机构为COVID-19肺炎治疗定点医院的孕妇,应尽快做出合理安排;对于临近预产期的,要协调实施出生检查和分娩机构,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衔接。
发热门诊应当在有资质的助产机构设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机构名单。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并由专人带领发热孕妇到发热门诊。发热门诊应调查发热孕妇。对于能明确排除疑似感染的孕妇,她们可以去普通门诊。对于疑似或确诊的孕妇,根据规定尽快将她们转到指定医院。严禁允许疑似或确诊的孕妇进行自我咨询。同时,严格执行妇幼安全五项制度,将确诊孕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管理,全面评估孕妇健康状况,实施高危孕妇项目管理。
各地要根据辖区内孕妇人数和助产技术服务资源,指定一批综合治疗能力强的助产机构作为疑似或确诊孕产妇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孕妇定点医院”),优先保证疑似和确诊孕产妇住院。孕妇定点医院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为疑似和确诊孕妇有效提供产科检查和安全助产服务。定点医院产科应设立隔离病房或病房,床位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动态调整,以确保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确保满足疑似和确诊孕妇的服务需求。
孕产妇在转诊到指定医院前已经开始或急需终止妊娠的,当地医疗机构应采取隔离和保护措施,分娩后及时评估产妇健康状况,确认安全后转到指定医院实施后续治疗措施。有必要成立一个由产科、儿科、呼吸科、传染科等学科组成的专家指导小组,指导辖区内危重孕妇的治疗。
《通知》明确要求对疑似和感染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治疗进行管理,加强妇幼合作。对于疑似或确诊感染妇女的分娩,产科应至少提前30分钟通知新生儿科医生到场。产妇是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诊断后未康复的患者,因此暂停母乳喂养。经新生儿科评估后,将疑似或诊断为产妇感染的新生儿转移至新生儿隔离观察病房。如果疑似感染母亲连续2次核酸检测阴性,新生儿可转出隔离观察病房,在同一房间或家中实施母婴保健;如果母亲的核酸检测呈阳性,新生儿应至少隔离14天。诊断为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应在隔离观察病房观察至少14天。
对疑似或确诊为产妇感染的新生儿,如有反应差、呼吸困难、发热或其他严重临床表现,应及时转送至新生儿治疗能力强的指定医院。运送疑似或诊断为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运送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卫生办医函(2020)76号)执行。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在流行病预防和控制期间,有关于治疗和助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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