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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企业开业(复业)员工健康筛查工作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鞍山市职业病防治所(鞍山市体检中心)正常运转,为全市有体检需求的企业返岗人员提供健康筛查服务,并建立健康档案,确保疫情防控和生产启动的正确性。为有效避免外出时交叉感染风险的增加,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鞍山市体检中心)可在企业预约后安排现场体检服务。
鞍山市防疫期间康复企业职工复工前健康检查实施方案
目前,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和关键时期。为巩固我市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做好新办(康复)企业职工的健康筛查工作,为我市需要复工的企业提供预约后现场体检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增强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预防、精确决策的要求,针对我市开(复)治期间回马枪人数逐步增加、疫情蔓延风险急剧增加的严峻形势, 进一步做好开业(复工)企业员工的健康检查,了解企业员工的健康状况,确保防疫和安全生产正确无误。
二、实施原则
按照“勇往直前、全面检查、高效有序、科学优质”的原则,对返乡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避免人群聚集性传染病的发生,为企业抵御传染病、保护生产保驾护航。
三、工作内容
(1)体检对象
创业(康复)企业的重返工作岗位的员工。
(2)体检项目及价格
四.工作要求
1.鞍山市职业病防治所(鞍山市体检中心)应充分发挥专业体检机构的优势,安排专门的体检接待人员,统筹安排,优化流程,确保体检质量,做好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医疗车辆设备的消毒灭菌工作。如果需要通过体检筛查进行核酸检测,必须及时联系相关医疗机构安排采样和检测。
2.开放(综合)企业应查明基地,提前预约,分批有序安排体检,要求员工戴口罩,避免人群聚集。对有发热或其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应根据情况进行体检筛查、医疗和隔离医学观察。
3.鞍山市职业病防治所(鞍山市体检中心)和开办(康复)企业应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我市开办(康复)企业返乡职工的健康筛查和健康管理。有必要逐人、逐点了解每个员工的健康状况,及时消除潜在风险,共同做好我市的防疫和控制工作。
鞍山市职业病防治所(鞍山市体检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丹18941229133、杨威15242291585、孙伟13009360855。
雇主复工体检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COVID-19肺炎的防治工作,坚决切断传染源,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鞍山市卫生行政部门责成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肺炎的防治工作。为配合企业复工,保护职工健康,鞍山市职业病防治所(鞍山市体检中心)对复工后的用人单位员工进行了体检,具体如下。
1.体检项目:流行病学史调查、体温测量、心肺听诊、心电图、血液分析、胸部DR片。
2.体检方法:汽车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3.体检人员提供的信息:身份证原件、打印在A4纸上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近期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其他省市或疫区的居住史。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丹18941229133,杨威15242291585,孙伟13009360855。
为打赢防疫和防疫之战,鞍山市职业病防治所(鞍山市体检中心)将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和科学判断,为企业抵御疫情、保护生产保驾护航,为鞍山的全面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复检工作流程
1.鞍山市职业病防治所(鞍山市体检中心)在体检前应与用人单位沟通,并向用人单位发出体检通知,体检人员应认真填写《健康状况信息表》。
2.体检人员必须由医务人员进行体温测试,体温正常的人可以进行体检。
3.体检人员必须使用身份证原件和健康状况信息表进行登记,并打印体检指南。
4.体检人员必须到内科门诊、放射科(或体检车)、心电图门诊和采血窗口进行相应的检查。
5.体检结束后,体检人员应将体检指南交给工作人员,并通过指定的出口离开。
6.体检者需要在整个体检过程中佩戴口罩。排队时,应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并服从医院医务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恢复体检的应急计划
出现发烧、干咳、喉咙痛、咳嗽、厌食、疲劳、发冷、呼吸困难等症状。在体检过程中,或病毒肺炎放射实时指征时,应按以下方案处理:
1.立即暂停体检,医务人员会平复情绪,避免过度紧张;与被检查者充分沟通,取得被检查者的理解和同意,引导他们到隔离区,联系120将他们转到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
2.消毒和清洁物理检查人员快速接触的区域的诊室、桌子、手术台、电脑、桌子和椅子,然后打开窗户并通风至少1小时。
3.立即通知与法医有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检查相关保护是否有遗漏,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进行隔离。
4.及时向医院医务科、感染办公室报告并备案,提醒临床实验室对受检标本按二类高致病性微生物管理。
复工体检的感觉控制方案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早期病毒感染患者的症状在潜伏期内具有非典型性、隐匿性和传染性,为有效做好我市体检后COVID-19肺炎筛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1.在筛查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与感官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诊断和治疗规范以及技术法规,尤其是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的《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指南》(第一版)以及国家、省市近期发布的系列COVID-19防控文件。
2.每项筛查任务前,应采取综合安排、建立健康状况报告制度、在职培训和防护要求等措施,加强对相关医务人员的管理。
3.对于每一项筛查任务,都要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个性化的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筛查流程,避免人群拥挤。
4.被筛查者应戴上口罩,经过严格的预检和分诊后进入检查区。
5.严格执行危急值通知或报告制度,每天关注成像结果,发现疑似病例后立即处理。
6.筛查项目的选择应符合COVID-19中肺炎筛查的要求。同时,筛选碳十三呼气试验、肺功能、眼、耳、鼻、喉、口腔等项目。禁止产生气溶胶和接触粘膜。
7.环境消毒和医疗废物管理应符合规范。根据《医院空气体净化管理标准》,应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空气体、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消毒工作。)、医疗设备和被检查者使用的物品。工作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原则进行收集。
8.筛选时需要注意的环节。
(1)保持室内通风,禁用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节等设施。
(2)医务人员应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戴医用口罩或手术口罩,戴一次性帽子(所有头发都应戴帽子)、一次性乳胶手套和工作服(如被污染,应立即更换工作服)。
(3)每个体检诊所应确保一人一诊所,一人一手卫生;仪器设备应专用,直接接触皮肤的听诊器和其他仪器应由一人消毒;接触粘膜或侵入性操作时,应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血室需要一人一巾一人一止血带(止血带和垫巾必须每天消毒);如果临床实验室有溅水作业,应佩戴医用防护眼镜;放射科应预留患者通道和专用机器;其他房间应该关闭。
(4)筛查后,所有医疗器械和物品应在相关区域环境中根据其类型进行消毒。
用于返回体检的医疗废物处理工艺
1.各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和处置。
2.当包含的医疗废物量达到包装或容器的3/4时,应使用有效的密封方法来确保包装或容器的紧密密封。每个包装和容器的外表面都应该有警告标志,每个包装和容器都应该贴上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类别、重量、日期、数量和所需的特殊说明。医疗废物应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并以密封方式运输。
3.盛装医疗废物前,应仔细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或容器,确保无损坏、泄漏或其他缺陷。产生医疗废物的临床科室必须对每天运送和收集医疗废物的护士和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接进行登记,认真填写《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簿》,两人签字,数据至少保存3年。
4.放置在包装或容器中的传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和破坏性废物不得取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双层包装,并及时密封。
5.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和移交。运送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将分类和分装后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运送到医院的临时储存场所。运送医疗废物的工具应及时清洗消毒。
6.医疗废物的临时贮存场所应当防潮、防潮、防四害、防漏。
7.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转移和交易医疗废物。
8.在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各类人员必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人体。如果发生刺伤和擦伤等事故,应按照暴露后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9.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事故时,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10.接触医疗废物处理的相关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
11.这个过程也适用于外出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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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最新的!在疫情期间,员工应该在重返工作岗位前接受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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