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61字,读完约3分钟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干货整理如下:
搜题看答案,历年真题,试题答案全免费,题王网为考生提供高效、智能的职业教育题库。
一、3处股东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1.法人人格否认
(1)法条: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法人地位,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考点:是例外情形,仅特定股东连带(非全体),个案否认(而非彻底否认)
2.股东出资瑕疵产生对外部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
(1)法条:《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债权人有权要求【出瑕疵股东】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考点:①适用前提:股东出资期限届满,出资未到位;②是有限责任;③是差额补足责任(先公司,后股东;区别于连带责任);④只补一次;
3.公司出现解散事由,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未履行相应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账薄等灭失,导致无法清算的,负有相应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法条:《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九民纪要;
(2)考点:并非所有股东都连带,仅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要求股东未履行义务和毁损灭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3种清算程序
1.自行清算
(1)启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之日起15天内,公司组成清算组开展清算;
(2)清算组的组成: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由董事、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3)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执行。
2.强制清算(法院指定清算)
(1)启动:逾期未开展自行清算的;拖延清算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债权人、股东、董事、其他利害关系人】【新增重点】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
(2)组成:法院可在股东、董监高中指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中介机构中有资质的个人。
3.破产清算
(1)启动:债权人、债务人均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自行清算或强制清算中,发现债务人资不抵债的,应当移送给法院,由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变成破产清算;
(2)强制清算转为破产清算的,强制清算费用认定为破产费用。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题王网tiw.cn法律职业资格频道提供高效的免费智能题库备考服务,全面覆盖财经类、建筑类、资格类、医卫类、计算机类等领域。 题王拥有优质丰富的学习资料和备考阶段的高效服务,致力于提高学习效率。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法考商经法干货,学起来!题王网tiw.cn
地址:http://www.aqj6.com/aszx/28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