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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开(复)关期间疫情防控工作,19日,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COVID-19肺炎防控期间对复工人员进行免费核酸检测的通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安排,市卫生委决定对在本市开办(复工)企业的外省、市复工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执行单位
1.核酸采样医疗机构:市第二医院;海城市、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可以由当地防疫站指定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或疾病控制机构进行采样。
2.核酸实验室检测机构:市卫生服务中心。
二、开展核酸检测的条件
1.企业具备开工(复工)条件,并可出具相关证明。2.在隔离医学观察14天期间,其他省市返回马鞍的员工无发热或呼吸不适(如出现发热或呼吸不适,应戴口罩,到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
第三,工作流程
1.如果确认符合开展核酸检测的条件,各企业应主动收集员工信息,统计受检人数,提前预约医疗机构,并制定好检测计划。
2.各企业应在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医疗机构的要求,有条不紊地组织员工进行检测。
3.各企业应积极向医疗机构提供企业和员工的相关信息,并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和建立健康档案。
4.对采集的标本,医疗机构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标本采集、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标识,并及时送至市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
5.市卫生服务中心应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抽样医疗机构,抽样医疗机构应及时反馈给企业。
6.当地防疫站应将被检测企业和员工的相关信息上报至市防疫站办公室,由当地防疫站负责协调企业和采样机构,在确认条件满足并约定送检时间后,做好核酸采样工作。
四.相关要求
1.游离核酸检测不仅是市委、市政府关心企业职工健康安全的一项措施,也是我市在开(复)业期间做好防疫工作的一项有效而重要的措施。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地位,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安排、有序组织辖区内其他省市返乡人员核酸检测工作。我们必须坚决杜绝欺诈、隐瞒和遗漏。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2.各企业要认真执行《鞍山市严格管理(恢复)开放企业防疫工作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要求,确认具备开放(恢复)工作条件后,组织员工回鞍进行核酸检测。同时,要做好员工的个人防护和工作场所开(复工)后的通风、消毒和消毒工作,确保防疫和控制工作与开(复工)工作同时进行。
3.各医疗机构要以对员工健康负责的态度,做好核酸采样、检测和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同时,要做好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医疗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
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薛斌卫生委员会:13591582510
市第二医院潘:15941239599
市卫生服务中心王轩:551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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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免费!我们城市为归国员工进行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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