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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控COVID-19肺炎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我市各类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恢复生产,确保人民正常工作生活,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市公安局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公安工作的职能,制定了以下十五项措施: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防疫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督促复工企业落实省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企业及员工20项防控措施》等各项防疫措施;依托鞍山市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对企业员工疫情进行梳理和调查,为疫情防控提供信息支持,消除归国外籍员工带来的疫情风险。
二、监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应急局等部门督促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严格落实防疫期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监控和保护,特别是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本着只帮不乱的原则,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引导所有企业实行封闭管理,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企业;在防疫和控制的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人防、物防、技防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措施。
四、严格规范企业检查。在防疫期间,原则上,生产经营诚实守法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用品等防疫材料的企业,除上级部署、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外,不得进入现场检查。
五、严厉打击涉及企业的违法犯罪。高度重视本单位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特别是由疫情引发的案件(事件),及时报警,依法妥善处理,迅速严厉打击影响企业恢复生产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合作,发现和打击防疫工作中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哄抢等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假药、口罩、消毒剂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追查源头,捣破窝点,上缴赃物。
六、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涉案企业应谨慎使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对企业反映的应立案而未立案或不应立案的投诉、复议等事项,加快进度并及时反馈结果。依法迅速查处各类侵犯企业返岗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案件,加大挽回损失力度,不遗余力地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合法经济利益。
七、实施窗口业务措施。民政、车辆驾驶管理等可通过网络办理的业务通过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府服务平台和交通管理12123APP在线办理。如需现场办理,申请人应在指定窗口预约。防疫期间不能按期办理的户籍登记、驾驶证发证换证、机动车检验登记、驾驶员考试等业务将酌情延期。公布交通管制和出入境业务电话号码,为复工复产紧急处理车辆驾驶和出入境业务开辟绿色通道。
八、开辟重点车辆运输绿色通道。应优先确保持有通行证的运输车辆通行并恢复生产。用于应急物资、人员、邮政和快递车辆等无通行证但属于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农资等运输的。,通道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
九、实施灵活执法,确保交通运输。原则上,对已复工复产、交通违章轻微且不妨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运输车辆只进行教育,不予处罚。对于不熟悉路况并造成轻微交通违章的外来车辆,应优先进行教育。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应迅速派遣警察并进行处理,如果车辆不能继续行驶,应尽快帮助转移。
十、加强道路交通引导,确保畅通。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国道和省道的检疫防控站、县道和乡道以及容易拥堵的路段,应增派执勤警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加强交通疏导工作。在交通堵塞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交通分流,以确保交通。未经各级党委、政府批准,在工作中发现检疫防控站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应当通知当地党委、政府予以撤销。
十一、开展矛盾纠纷和服务企业活动。深入调查和解决涉及传染病企业的矛盾和纠纷,及时受理和快速解决因疫情防控工作暂时关闭和控制造成的个别人员不满等矛盾和纠纷。结合警察进入千家企业的活动,及时收集整理企业的需求,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要采取综合分析、准确评估和有效措施,将疫情和其他与稳定有关的潜在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十二、推动物理防御技术进入企业。在重点企业周围部署物理和技术防御设施,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三维防控体系,前端设备架设和后台系统完善同步,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逐步消除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街区的安全死角、盲点和漏洞。
十三、建立联系通报预警机制。与市卫生委、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联系通报机制,及时将企业防疫相关工作信息推回工作岗位,快速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隐患,引导企业加强预警,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部署警力加强重点企业周边巡逻控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十四、开展联合后勤巡逻。建立企业110年快速出警机制,深入开展警种一体化巡逻、警保联控、警民联防,在重点企业、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增加警力,出动剑齿虎武装巡逻车和钢锋突击队,加强警力的显性使用、警力的科学部署和警力的精确编码,向企业和项目周边地区倾斜巡逻警力。
十五、严厉打击其他与疫情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在鞍山公安公共号码发布谣言,及时防范和遏制谣言,首次发现、查处和打击互联网上与疫情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妨碍执行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阻碍疫情防控的,迅速报警并依法查处;对利用疫情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要及时止付损失,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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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复工】公安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十五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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