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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为认真贯彻落实《肺炎流行期办公及公共场所空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肺炎流行期办公及公共场所空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一、21日,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县(市)、开发区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炎疫情期间COVID-19办公场所及公共场所空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使用单位应加强日常经营管理
办公室和公共场所空通风系统的用户是系统运行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所有用户应进一步加强室内通风,以确保该场所的所有房间都有空空气循环。当空空调通风系统满空空气系统时,应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模式;当空时,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鲜空气系统,仅当满足指南中规定的条件时才能使用。所有用户应严格遵守本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自己的空通风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定期清洗、消毒或更换运行中的空通风系统的设施、设备或部件,如不符合本指南的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当发现COVID-19中疑似或确诊的肺炎病例时,应在疾病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空通气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经卫生评价合格后,方可再次使用。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所有用户发布指南,切实加强对各单位办公及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和使用的监督和指导。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技能培训机构等办公和公共场所通风系统运行和使用的监督和指导。
旅游、广播电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宾馆、文化娱乐场所、博物馆、图书馆、网吧等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通风系统运行的监督和指导。
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机场、火车站、高速铁路车站、公共交通等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和使用的监督和指导。
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药零售企业、餐饮单位等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通风系统运行和使用的监督和指导。
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商场、超市、美容院、发廊、洗浴场所等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和使用的监督和指导。
体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场(馆)、游泳池等办公和公共场所通风系统运行和使用的监督和指导。
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公司管理的办公楼和公共场所通风系统运行和使用的监督和指导。
各级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办公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和使用的监督和指导。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监督和指导办公室和公共场所空的通风系统的运行和使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做好卫生指导工作。
第三,统筹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复工复课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按照本地化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通风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监督和执法。对未落实防控措施的单位,要立即监督整改,并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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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办公室和公共场所空通风系统管理告诉你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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