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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湖北参加支持防疫的医疗工作,以优异成绩参加我市第一线防疫工作,并积极捐赠防疫物资或经费,是良好行为的综合记录。相反,隐瞒病情,不接受调查和监测,逃避医学观察和隔离治疗的;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不执行疫情报告制度、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疫情信息均被严格认定为不诚实行为。23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刚刚发布的《鞍山市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积极防控COVID-19肺炎疫情实施办法》,将充分保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参与者的信用权益,以更坚定的信心打赢疫情防控战和经济防御战。
据报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为依法防控COVID-19肺炎疫情,进一步惩治失信行为,鼓励诚信,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市发改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鞍山市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积极防控肺炎疫情实施办法》从市场服务、民生保障、医疗服务、企业复工和个人信用管理工作入手,通过,
《实施办法》将疫情防控过程中的九种行为严格认定为相关不可信行为,包括隐瞒病情、居住在疫情严重地区、接触患者或疑似患者等。不接受调查、监控、逃避药品。观察、隔离治疗;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未执行疫情报告制度,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疫情信息的;捏造、散布有关疫情和防治工作的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阻碍防疫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一)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假冒伪劣,扰乱市场秩序的;未遵守复工复产等相关管理规定,未履行相关信用承诺,造成不良后果或给防疫控制带来较大风险的;拒绝执行社区封闭管理要求的;其他影响防疫工作的。这些失信行为将纳入相关主体的信用档案,并依法进行公示,其中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将被列为共同处罚的对象名单,共同处罚将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一般不诚实行为主体在相关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中把自己的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
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仍有9类行为被全面记录为相关良好行为,包括赴湖北参加医疗工作支持疫情防控;参加我市第一线防疫和控制工作,成绩突出的;参加防疫志愿服务活动,做出重要贡献;改变生产方式,扩大生产,采购和运输急需防疫的医用材料和重要原材料;积极捐赠防疫物资或资金;采取措施,如降低租户租金和增加资本投资,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全产业链复工复产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有利于生活资料的保障和供应,有利于市场秩序的稳定;其他人对防疫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保证。我市将采取行政、产业、市场和社会激励措施,对做出贡献的信贷主体给予积极的信贷激励,并将其列入相关红单,给予信贷审批、信贷发放、信贷奖励等政策支持。
《实施办法》还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实行信用豁免制度,采取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方式,暂时制止了因流行性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违约行为,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弥补信用缺失,防范信用风险。同时,通过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鞍山市金融(信贷)融资平台,及时共享各类信用信息,引导各类政策资源和金融资源投资相关优质诚信中小企业,加大信贷和易贷力度,帮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边肖:钟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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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严惩不诚实!我市纺织疫情防控的“信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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