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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发布《关于恢复正常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的通知》,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如下:
一是确保公路网畅通
1 .全区高速公路出入口应全面开放,对疫情高危地区的客车和人员应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
2.取消普通国道和省道干线的检疫检查站(测温卡点)。确需设立的,需报省防疫监督指挥部批准。
3.县、乡、村级公路检疫检查站(测温卡点)应全部取消,不准硬隔离、不准挖开道路、不准妨碍车辆通行。
4.取消公路检疫检查站(测温卡点)后,工作人员应立即撤离,所有路障和标志应完全撤销,电力和煤气设备应关闭,值班室清理后应立即封锁。
第二,加强货物运输服务
5 .货运车辆应完全恢复正常运输。要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运输防疫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不优先通行;货物接收单位负责体温检测和其他省份鞍式卡车司机的信息登记。
第三,有序恢复客运
6.除过境点或最终目的地疫情高风险区外,其他省际客运线路和旅游包车应有序恢复运营,客运负荷率按核定旅客人数的50%控制。
7.城际、县际、县内客运线路和旅游包车应全面恢复。跨城市客运专线和旅游包车在疫情危险区域通行后,客运负荷系数应按核定旅客人数的50%控制(通勤车除外)。
8.为全面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的运营,可采取灵活启动、在大站运行班车和特快列车等多种形式降低车辆满载率;加强对交通枢纽、城市中心、城市交通服务主要生产生活区的保护。
第四,做好农民工返乡交通保障工作
9.为保证返乡农民工的交通恢复工作,应按照“一车一计”的原则进行点对点的直接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各领域发挥带头作用,公安、交通和其他部门应相互配合,确保产出和投入得到组织、健康和测试,载体得到保护,到货得到移交,整个过程可以追溯。
V.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10.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城际客运的开通,交通安全运行管理和疫情防控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运行和疫情防控落实到位,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认真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和部署,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防止一收即死、一放即松、乱放,不搞一刀切;要稳步过渡,确保交通运输安全运行和管理,落实防疫和控制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依法防控、分级防控的原则,加强相关措施和工作联系,确保运输秩序恢复到位;同时,要督促运输经营者严格执行有关防疫规定,确保运输秩序恢复后安全管理和防疫工作到位。
本通知自2020年2月23日8: 00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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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确保公路网客运的平稳有序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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