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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全面恢复医疗机构正常诊疗活动的通知》,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如下:
一是从2020年2月24日起,各县(市)、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分析判断本辖区的疫情防控情况,加强日常医疗服务管理,全面推进辖区内门诊和门诊(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的综合跟进。
二是我市辖区内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外科(美容)、体检、中医针灸等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相关专业应在严格执行医院感染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照相关防护要求,全面恢复诊疗活动。
三、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预约服务的作用,引导非急诊患者预约就诊时间,避免患者聚集的现象。
四、要严格预检制度,提高预检分诊能力,对门诊和急诊发热病人开展详细的流行病学病史询问、症状分析,注意合理分流。对于没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不断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操作。
五、做好医务人员的自我保护工作,采取规范的隔离和保护措施,确保各项医疗活动的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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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发布《关于全面恢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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