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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她的翠儿因与自己的麻烦跳进河里自杀,站在岸边的男朋友的脸某无法及时制止,没有大声求救。 日前,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说,由于没能用最好的方法救人,这位“见死不救”的男朋友在本院终审判决中赔偿了6万余元。
颜某发现她要爬上桥跳河时,没有大声叫喊制止。 因为不会游泳所以不能下水救人,颜某先给翠儿的母亲打电话,因为电话不通所以给“110”打了电话。 警察和附近的群众一起下水帮助翠儿时,翠儿淹死了。
法院认为,根据颜某和翠儿之间的恋爱、同居关系以及双方纠纷的原因,颜某有义务制止和救助翠儿的自杀行为。 但是脸某知道翠儿有自杀倾向后再次跳进河里自杀的情况下,没有说“不要大声喝翠儿跳起来”,也没有使用现场呼救的救助方法。 其行为与翠儿的死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的《刑法》没有“见死不救的罪”,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把法律与“见死不救”联系在一起。 事实上,中国法律界一直在讨论即使看到死亡也无法挽救与法律的关系。 前几天,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的第六届全国应用伦理法学研讨会上,学者提出“刑法”应该制定为“见死不救罪”。 而且,“见死不救”是指别人面临危险,自己有责任救助,或者明明有救助能力却袖手旁观的行为。
对于这个提案,警官和消防队员看到死亡也帮不了忙,可以理解触犯法律,但是一般人看到死亡也帮不了忙,或者即使被不当救助也触犯法律的话,就有很多争论和操作的可能性。
你看到死亡对与法律的关系有什么看法,欢迎参加我们的调查并提出意见。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要闻】调查:你认为“见死不救”是否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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