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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在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上29日修改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定了汽车与汽车以外的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汽车方面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汽车方面没有过失的情况下,

“有些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汽车方面没有责任,但其实第76条并没有规定无论汽车是否有责任都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说:“在这次修改中进一步确定汽车方面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承担10%以下的赔偿责任,并不是没有全赔偿责任。” 王胜明说。

【要闻】“撞伤不如撞死”可能要判死刑

昨天上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在现在的社会上比较了“与冲突事故相比冲突的潜规则”现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说:“冲突事故已经不幸,不要让成千上万的人发生冲突。 冲突有可能是刑法上的重大交通事故,有可能是3年以下的徒刑,如果是故意的话有可能是死刑。 ”。

【要闻】“撞伤不如撞死”可能要判死刑

王胜明指出,存在冲突比冲突更糟的个别情况。 路交法的这次改编有助于改变社会的这种个别现象。

他强调“撞伤已经不幸了,数千万人不会被撞死”。 由于这个责任,这个结果完全不同。 如果发生冲突,法律上那只是正常的民事纠纷。 发生后,第一是赔偿问题。 而且在现在的制度设计中,首先是强制保险,保险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撞死这个身体,有可能会导致刑法规定的重大交通事故。 根据刑法的规定,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徒刑。 如果故意冲突,就有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所以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状况,承担的结果完全不同。

来源:鞍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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