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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记者楚田)在地下室监禁了两个少女分别达590天和317天,为自己发泄了很长时间的兽欲。 昨天,武汉市中院曾经一审判决震惊社会的青山区男性变态强奸事件。 现年40岁的曾强保成立强奸罪、非法拘留罪、抢劫罪、抢劫罪四项罪,数罪和刑罚决定执行死刑,其中只有强奸罪单独罪构成死刑。
曾强保原系武汉精鼎工业炉企业工人。 据法院审理,2008年9月16日晚上10点左右,他驾驶电动车逃到青山白玉山地区,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穿过马路勒住这里的莉莉(化名),想越轨抵抗,拿着刀威胁,采取绑住手段,让莉莉成为自己的
2009年7月2日晚上10点左右,18岁的女性红(化名)也曾经受到法炮制的强烈保护,被关在地下室里施暴。 两个少女在地下室分别监禁了590天和317天。 去年5月8日,曾强保被警察逮捕,警察从青山区北湖农场徐家岗村的地下室救出了两名囚犯少女。
法院还明确指出,曾强保从2007年7月到年5月,为了追求性刺激,采取了持刀威胁、喷辣椒水等多种手段,强奸了9名其他女性,各犯了1起拦路抢劫、抢劫事件。
一审法院认为曾强保在地下室拘留两个少女590天和317天,长时间发泄性欲,严重破坏受害少女2人的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极差,必须在青山地区另行强奸9起,依法严惩。
昨天作出判决后,曾强保立即口头上诉,说“社会危害有限”、“罪不致死”。 其上诉的三个理由,一是自己有精神病,进一步提出精神病鉴定申请二、受害者没有怀孕三、受害者没有死亡或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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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要闻】湖北男子在地窖囚禁少女590天实施强奸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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