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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惠安5月6日电(记者林永传)记者6日在福建惠安县公安局表示,该县发生的“卖孩子”事件表明,被卖的儿子不是“父亲”,而是亲生母亲抢走了女儿的恋人,和恋人一起卖了亲生孙子。
江西省的女性通报说“姚夫卖了我的孩子”。
今年春节刚结束,来自江西瑞金的女陈某英向福建惠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城关刑侦中队通报,2007年,与自己同居的惠安螺城男性辛某福,与自己的母亲邓某凤合作,卖掉了辛某福和自己的亲生儿子。
惠安警察经过搜查,以绑架儿童的嫌疑逮捕了辛某福、邓某凤和“经纪人”林某英。
通报女性生活混乱的儿子出生在“父亲”以外
2000年,只有17岁的陈某英去泉州打工,认识了该厂的工人,29岁的辛某福。 2003年,陈某英回江西老家与同乡人谢某结婚。 结婚不久,陈某英回到惠安,很快就和辛某福租房同居了。
2006年,陈某英为小事与辛某福争吵,一下子离开辛某福,又和另一名男性同居。
同年5月的一天,陈某英突然发现辛某福,说她怀孕了,辛某福说她是孩子的父亲,不得不多次生孩子。 之后,两个人再次同居。
2007年4月23日,陈某英在惠安某医院剖宫产生了一个男孩,辛某福取名辛某宏。
孩子出生不久,辛某福越认为男孩不是自己出生的,上半年没有上班,在袋子里感到羞耻,他想出了卖孩子的主意,告诉陈某英及其母亲邓某凤。 陈某英不同意,辛某福还是背着她,被介绍给惠安人林某英,以1.5万人民币的价格把两个多月的辛某宏卖给了惠安人林某。
今年4月15日,一家报纸的“dna鉴定”变傻了。 辛某宏不是辛某福的亲生儿子。
案件的陈警官说,由于找不到陈某英,无法确定孩子的亲生父亲到底是谁。
案外通奸由母女一起服侍情妇
2007年,陈某英怀孕期间,她让母亲邓某凤照顾自己,但刚来了10多天,46岁的邓某凤受到30多岁的“女婿”的喜欢,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饰演了亲生母女和侍一姷夫的荒诞闹剧。
2007年10月,陈某英和母亲一起回老家,之后一个人去广东打工。 不久,邓姓凤也以出去打工为由离开了家乡,安静地回到惠安,继续辛姓福和缠绵。
心里越热,陈某英就决定以通报的形式报复姚夫和母亲,也明确了引人发笑的荒唐的“情”。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要闻】母亲与女儿情人发生关系并卖掉外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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