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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7日,浙江省永康市大溪塘村村民曹高胜正式当选村主任,次日接到江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江南街道)的《拆除通知书》,6天后,妻子开了8年的家庭工厂被强制拆除。

这两个看起来没有关系的事件出乎曹高胜的意料。 因为他当初决定竞选村主任时,当面警告说“要当选村委会主任就要拆除你的工厂”。

放出这句冷酷话语的是江南大街的副主任曹伟旭。 根据一段谈话的录音,曹伟旭在劝说曹高胜退出时多次说:“这是城市的决定。” 你当选的话一定要拆除你家的工厂,不当选的话必须发送拆除通知书才能拆除。 ”。 曹高胜表示,录制的谈话时间是选举前两天的1月15日13点,当时有大溪塘村支部书记等3人。

【要闻】街道副主任威胁村主任竞选人:当选就拆你家厂房

曹高胜将江南大街和街道党工委员会书记等人通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在村委会选举中以恐吓方法控告他们,阻碍他们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

大溪塘村是永康市城中村,归江南大街管理。 年1月17日,大溪塘村举行了村委会改选,全村473名选民,参加选举的村主任2人,1人是上次主任曹长贤,另1人是曹高胜。 最后选举的结果是曹高胜以半数以上的247票当选为新村民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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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高胜一点当选的喜悦也没有。 因为他担心的事件终于发生了。 当选第二天,他收到了他妻子在江南大街拆除“高胜门业制造工厂”的通知书:由于该工厂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修建了现场,“1月24日之前拆除了现场,逾期也不拆除,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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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曹高胜向杭州律师致函江南街道律师,江南街道行政行为违反了中国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无权发出《拆除通知书》,也无权组织强制拆除。

这封律师信无法阻止江南大街的强制拆除行为,1月25日上午,江南大街组织了200多人和4台挖掘机,拆除了曹高胜家的现场(见照片)。 之后,曹高胜整理了损失名单:直接财产损失379万元,间接损失1000万元以上。

曹高胜说,这一“祸”源于他当选为村主任。 大溪塘村投票选举前,江南大街几个领导人跟他谈话,让他放弃选举,同时确信如果当选,他会拆除你家的现场,如果不当选,他就不会拆除。

江南街道党工委员会书记吕子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街道确实说服曹高胜不要竞选大溪塘村主任。 该村的土地关系到市计划的重要工程区域,因此今后面临大规模拆迁。 我们正在考虑选择上次村主任曹长贤,使街道今后的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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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高胜家的工厂应该是违法建筑,但我们选择的时间不好。 晚了一两个月就什么也说不出来了”。 吕子江特别强调选举和强解体是无关的两件事,分开看也没有问题,曹高胜必须把无关的两件事联系起来。

曹高胜妻子开的工厂位于远离公路的朱岭脚村。 2003年11月,曹先生从该村村口租了5000平方米以上的荒地建设工厂,与该村签订了50年的租地合同。 据悉,像曹高胜那样租地建厂的人,永康市有数百家。 2004年10月,全市进行违法用地整治,曹高胜向市国土局支付了97万多份缓解拆除保证金,向江南大街交付了近3万元的费用,现场得以保存。 2009年9月,曹高胜在自己租的荒地上盖了370平方米的办公楼,国土局发出了在“未批准先建”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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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座大楼建成一年多来,国土部门和江南大街没有进一步的行动。 据有情者透露,市里综合考虑就业、纳税、历史形成等现状,打算逐步使2004年之前已经存在的数百家民间公司合法化。

曹高胜说:“为了避免镇干部的选举打击,投票前不得不找借口离开大溪塘村,村民们选择了我。 我没能辜负他们的信任。 我被选中了,却出了什么错? ! 但是街道为了这次报复,破坏了我家数百万元的财产。 那是我家人的血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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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街的相关人员反复强调,拆除违规与选举无关,他们拆除了别人的现场。 但是有资料显示,1月25日当天,江南大街被强行拆除的只有两处建筑物,一处是高胜门业,另一处是外村的小庙。 其他几个2004年以后的违规在3月下旬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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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如果你被选中就拆除你家的工厂”在永康市当地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记者在大溪塘村得知村民们非常讨厌江南大街的方法。 也包括反对曹高胜当选的村民。 “选谁当村主任是我们的权利,怎么能不满足愿望地拆毁人家的工厂,太蛮横了! 》村民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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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干部大多个人认为,即使有违反解体的权利,曹选第二天赶紧发布解体公告也不好。 拆除成千上万平方米的现场,造成成百万元的个人财产损失,总要给对方留下转移时间或者更多的说服吧。 为了涉及农村基层民主选举问题,永康市委书记徐建华指示对此事“支持信息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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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过去了,违反选举法没有任何处理进展,曹高胜被拆除的现场依然当场崩溃,他自己依然到处诉说,希望得到公正、合法、合理的结果。

村民选举的民主权利不可侵犯

□薛子进

我国村委会的选举制度是农村基层的重要民主制度,其中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仅受到宪法的保护,国家和各地还专门制定了村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选举方法,从而保护了这个农村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利不受侵害

但是,浙江省永康市大溪塘村的改选中发生的事情令人吃惊,江南大街的干部威胁被选举者说“如果你被选为村主任,就会拆除你家的现场”,而且不符合自己愿望的曹高胜被选为村主任后,很快就会成为他们选举前的“约定”

无论江南大街不想被选为曹高胜的理由是多么“良好”,无论干部对“选择前的威胁、选择后的强制解体”的方法多么“合理”,这无疑都违反了相关法律。 《村委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选举方法》对暴力、威胁、欺诈、贿赂、伪造选举票、选举票数虚报等非法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为乡、民族乡、镇 《浙江村民选举办法》还指出,“情节轻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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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民的选举权是保障农村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快速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因此,破坏村委会选举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法纪的处罚。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要闻】街道副主任威胁村主任竞选人:当选就拆你家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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