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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据了解,围绕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我省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组织等财税优惠政策;享受服务场所电、水、气的住宅价格政策;为社区提供日托、康复和其他服务的养老机构将获得税收减免。

为深化“分拨服务”改革,我省已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政策措施清单。清理和废除阻碍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的各种法规。积极引导养老服务领域申请注册商标。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闲置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会力量通过低补偿、无偿补偿和政府补贴等方式开展养老服务。

我省出台实施意见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p>

着眼于补贴政策的落实,我省明确规定,接收残疾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按照上述老年人数量,不加区别地享受同等的运营补贴。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和养老责任保险。境外资本参与省内养老服务,享受境内资本待遇。

此外,我省已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凭登记机关出具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等合法材料申请土地划拨。鼓励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严格防止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和容积率的规划设计条件,利用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房地产开发。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我省出台实施意见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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