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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防疫期间就业工作的通知》,建议生产和发放防疫物资的企业在春节期间提供一次性就业补贴。
通知中明确指出,春节期间(2020年2月9日起)开始生产、经销防疫急需物资的企业,吸收登记失业人员半年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将根据2020年1月和2月增加的社保人数和吸收人员的单位缴费额,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为上述企业提供就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推荐失业人员登记就业半年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不低于200元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根据通知,各地要切实保障重点企业的就业,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其他企业和重大项目的衔接,以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人民生活和其他重要的国计民生,满足企业定期就业的需要。如难以满足当地要求,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进行定向跨区域招聘。
(资料来源:辽宁日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 我省对春节期间生产配送防控物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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