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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或者暴力抗拒的手段,拒绝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和隔离治疗的;

2.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传播虚假信息,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4.生产、销售假口罩、防护服、消毒剂及其他防护用品、医疗卫生用品,生产、销售防治传染病的假劣药品的;

五、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6.以暴力相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责的;

七、非法收购、运输和出售野生动物;

八、以防治肺炎流行为名,在新型冠状病毒上实施欺诈;

九、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

十、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防疫工作的。

公安机关鼓励公众积极举报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资料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 辽宁省公安厅发布通告对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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