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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支持重大项目恢复建设,省自然资源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实现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土地保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疫情防控和确保建设项目恢复两大重点,制定了十项阶段性应急措施。

《通知》明确了应急防控、医疗卫生设施、医药医疗器械生产等防疫建设项目急需土地,需要时可优先使用;选址有特殊要求,必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这被视为允许占用的重大工程。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应当恢复原状并移交给恢复使用的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我省出台十条阶段性措施为开复工项目提供全方位用地保障

《通知》强调,对于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省自然资源厅将指导建设单位先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重大项目和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将简化审批程序;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核,实施验收,并暂时取消永久占用基本农田和填划场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对于急需复工的建设项目,确实需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如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可委托下一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办理。涉及临时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可采取一次性通知、承诺审批制度。


      我省出台十条阶段性措施为开复工项目提供全方位用地保障

根据通知,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与卫生防疫、应急、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等行业和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优先保证全省和省市两级政府防疫建设项目的“重点”项目用地,促进项目尽快恢复工作。如果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由全省统筹解决。同时,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项目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均在网上办理,纸质申请材料在疫情结束后提交。地方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措施,做好土地利用服务保障工作。


      我省出台十条阶段性措施为开复工项目提供全方位用地保障

(资料来源:辽宁日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 我省出台十条阶段性措施为开复工项目提供全方位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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