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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据了解,沈阳市出台了六项新的失业保险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包括放宽企业返岗条件,将返岗补贴由季度改为月度。

关于实行稳定的工作回报,在疫情防控期间,自2019年1月1日起已在沈阳市合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将按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80%给予稳定的工作回报。每月将发布一次稳定的邮寄申报表。

在“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回报”方面,在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面临临时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不裁员的,将按照沈阳市上年度6个月人均失业保险标准和参保人数给予稳定岗位回报。

沈阳也将放宽企业稳定返岗的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返岗、困难企业返岗时,下岗标准将从2019年沈阳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2.94%放宽至不超过5.5%;对于员工少于30人的参保企业,裁员比例将放宽至不超过员工总数的20%。其他企业的裁员标准放宽到3.62%以下。疫情结束后,稳定岗位返岗率为2.94%。此外,沈阳民营企业新员工将获得失业保险全额补贴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沈阳六项失业保险新政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资料来源:辽宁日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 沈阳六项失业保险新政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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