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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农村学前教育相对落后的状况,辽宁省将乡镇中心幼儿园(所)列入了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序列,所需人员编制在乡镇现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内进行调整和解决,重点是设置主任和骨干教师,以保证全省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规范化和优质化。
按照辽宁省出台的《辽宁省农村学前教育快速发展计划》,到2010年,全省农村将全面普及学前两年教育,3岁至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75%,学前教育普及县(市、区)达到65%,95%的乡(镇)有中心幼儿园(所)。为实现这一目标,辽宁省将农村学前三年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0岁至6岁一体化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同时,辽宁省还积极落实农村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教师进行资格认定,统一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园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等方面与小学教师同等待遇。从2008年起,辽宁省将设立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鼓励和补助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多种办园模式共同发展,学前教育普及率、入园率逐年提高的县、乡(镇)级幼儿园。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全省乡镇幼儿园列入事业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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