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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建设的通知》,县政府成功完成了全县民营乡镇卫生院的回收工作。
自2013年以来,根据国家医疗改革的总体部署,县政府决定回收9家民营乡镇卫生院。根据回收工作的需要,县政府成立了回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回收工作的具体事宜。12月,县审计局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看账、看资料、逐项、个别”的工作原则,完成了9个乡镇卫生院承包经营过程中的账目和资料的核实和资产评估,并对形成的债权债务和增加投资的资产设备进行了登记。12月30日,县卫生局正式与9家卫生中心签订合同协议,取消卫生中心的承包经营权,并顺利完成回收工作。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我县顺利完成私人承包乡镇医院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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