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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探索和发挥示范和示范的典型作用,充分展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模式、新经验和新成果,我县将开展第二次“美丽农村”和“魅力农家”评选活动。

“美丽乡村”的选择对象是每个乡镇所属的行政村,它应该有自己独特的魅力,如“干净的道路、干净的村庄、绿树和清澈的水”。农民有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良好的公共卫生意识,符合科学的村庄布局、优美的环境、良好的设施、村民的高收入和淳朴的民俗风情的要求。同时,要符合科学规划布局、清洁乡村环境、商业收入、农村文明、身心美、民主和谐管理等基本条件。

我县第二届“美丽乡村”、“魅力农家”评选活动展开

“魅力农家”的评选对象是全县所有行政村的农民。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村规民约,家庭成员无违法违规行为;关心和尊重老年人,承担赡养老年人的义务;带头倡导科学文明,打破旧习俗,保持室内外整洁,家庭成员有良好的健康习惯。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我县第二届“美丽乡村”、“魅力农家”评选活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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