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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电视购物所宣传的药物的功效,所收到的报酬与宣传中的特定药物相差甚远,权利保护也是徒劳的。这位无助的老人给鞍山消费者协会写了一封信,请求帮助他尝试一下。没想到他的信是3月17日寄出的,3月20日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收到这封信后,当天就帮他圆满解决了这起消费者纠纷。

老年人的求助信。

住在吉林省延吉市的李今年77岁。1月31日,他在家看吉林某电视台的一个节目时,看到一则广告,介绍一种治疗青光眼和白内障的特效药——复明丹,并立即支付了1000元。收到药品时,发现收到的药品是3盒黄连甘阳丸和3瓶牛磺酸滴眼剂,可以在普通药店买到,但根本不是特殊的复明丹。老人觉得被骗了,但没有和商人沟通。因为寄件人显示药品在鞍山,老人试图写信给鞍山消费者协会,希望得到帮助。

电视购物“被愚弄”城市消费者协会帮助吉林省老年人维权

3月20日,市消费者协会收到老人的来信,但老人没有在信中留下联系方式,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负责销售药品的负责人。经过沟通,对方被说服全额返还老人的购房款。在得到老人的联系方式后,工作人员给老人打了电话。老年人特别高兴地说,他们已经收到了购买药品的全额付款。他们非常赞赏鞍山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效率,并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电视购物“被愚弄”城市消费者协会帮助吉林省老年人维权

参与电视购物的老年人有许多消费者投诉。

在这种情况下,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提醒说,当老年人参与电视购物时,有四点需要特别注意:虚假广告和夸大产品效率;货物质量有很多问题,订购的货物与实际收到的货物不一致。一些电视购物产品是典型的三不产品;商品售后服务难以保证;广告不详细,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边肖: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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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电视购物“被愚弄”城市消费者协会帮助吉林省老年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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