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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应急管理的进一步发展,在第一时间了解和控制突发事件,提高科学防灾减灾的能力,兴隆经济区制定了应急管理信息报告系统。
对于突发公共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地区和敏感时期,可能演变为特别严重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事件,村、区有关部门应立即按规定如实向经济区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或漏报,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信息应及时上报,最终报告应在处置后做出。经济特区办公室应及时总结和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上级政府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或指示迅速传达给经济特区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并跟踪反馈执行情况。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兴隆经济区建立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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