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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行业的发展,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强化行风建设,形成“便民、利民、惠民、亲民”的服务环境,是提升城建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台安重要举措。在行风建设工作中,重点落实了以下“四项”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纪检书记和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城建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局党委专门制定并下发了《城建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各基层单位也成立了领导组织。局主要领导与各基层单位签定了行风建设目标责任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狠抓落实,在全县行风评比中进入先进行列,连续两年被县评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二、建章立制,规范行为
把制度建设作为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了“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廉洁自律八项制度”、“纠风治乱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规范领导干部及职工的行为。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落实“检察官进机关”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在全系统内推行“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作风。城管、环卫、供水、供热、房产等“窗口”单位,严格按承诺标准,规范服务,公开服务热线,建立专业服务队伍,妥善处理百姓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机关及各基层单位严格履行财务审批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规范财经管理。
三、政务公开,阳光操作
把实行阳光政务,推行政务公开,作为行风建设的突出重点。主要领导走进直播间,面向广大市民答疑解惑,将服务职能在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发表,接受群众监督。结合“政务公开日”活动,在中心广场等显要位置设立“咨询服务台”,宣传城建各项政策法规及服务职能,并发放宣传单。
为有效杜绝“乱收费、乱审批、乱罚款”行为,制定了《台安县城建局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和《城建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根治暗箱操作和体外循环。各职能部门将工作职责,审批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上墙,严格按《行政许可法》办事。对政策法规允许的收费及处罚项目,实行项目清单和查询制度,增加透明度,严格执收、公正执罚。涉及基本建设审批事项一律纳入公共服务中心,简化审批环节,方便群众办事。
四、强化考评,严肃纪律
把“纠风治乱”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职工任用的首要标准。对在行风建设和治理“三乱”工作中有章不循、作风飘浮,有令不行、故意刁难,有禁不止、吃拿卡要等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从事人、财、物管理,负责证、照、牌核发的重要岗位人员,推行交流轮换制;建立行风热线,实行行风投诉查实下岗、承诺服务末位淘汰制,以铁的措施打造好的行风。
五、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为使百姓切实体会到身边环境的改善,把“民心”工程建设做为推进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妥善解决影响百姓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上半年,城市绿化植树10386棵,铺装草坪9万平方米、花卉21.5万株;铺设人行道彩砖2.5万平方米;铺设排水管线1156米;改造了繁荣街北段道路;完成了老边沟道路铺设;整修了繁荣街、光明街、恩良路等主街路;完成了二供热东、郊中南居民区巷道修建。城区环境面貌显著提升。群众活动训练馆、副食品市场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提升了城市功能,百姓称赞。深化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年初以来,10余件政协提案都得到了妥善落实。
加强了信访案件处理工作,今年,城市拆迁改造规模为历史之最,涉及拆迁来信来访受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年初以来,共受理上级交办的拆迁案件10余起,接待群众到局里上访200余人次,经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项”措施的落实提升了城建系统行风建设水平,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先后获县“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市县 “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县“最佳机关”,城管、环卫获省建设系统“文明窗口”单位等荣誉称号。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台安县城建局“四项”措施推进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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