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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物检疫执法是绿色动物产品和无公害动物产品的重要保障。县动态监督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生猪屠宰检疫。
加强检疫人员管理。我局制定并下发了相关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对违反管理和违纪的检疫人员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批评教育、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理。根据规定,常驻检疫人员应做好相关的检疫记录,如生猪入境检疫登记、待宰检验登记、消毒记录、生猪急宰登记、病猪和死猪无害化处理登记、每日剩余生猪登记等,并签署相应的检疫记录。
加强检疫监管。认真做好生猪屠宰前后的检疫工作。首先,严格的入口检查。现场检疫人员应当对采购的生猪进行严格检验。经检验,如果证据一致,生猪健康无病,免疫耳标齐全,认证手续齐全,规格齐全,只有来自非疫区的才能进入屠宰。第二,对屠宰进行严格检查。现场检疫人员每2小时对屠宰圈内的生猪进行一次检查,如发现异常,应根据情况转移至隔离圈或紧急屠宰室。第三,屠宰前严格复查。在生猪屠宰过程中,屠宰圈内的生猪应再次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健康无病生猪应允许进入屠宰车间进行屠宰。第四,屠宰后严格检疫。实施同步检疫,派人上岗,摘耳标、头部检疫、内脏检疫(含寄生虫检疫)、胴体检疫(含皮肤检疫)后盖章发证,复检合格,做好屠宰检疫记录。
加强无害化处理。屠宰后经检疫发现的病猪、染病猪、病猪肉和生猪产品,应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加强消毒,消除污染源。每天屠宰后,首先由屠宰企业的工作人员对屠宰场、屠宰车间、应急屠宰室等场所进行清洗,然后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的专职消毒人员在早上6:00-12:00分别进行两次机动喷雾消毒,清洗更换屠宰场大门消毒池中的药液,并轮流使用2-3种消毒剂。严格要求运载猪的车辆,在放行前必须在院子里清洗消毒。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台安县动监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生猪屠宰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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