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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专业农贸市场使用的房地产和土地暂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第二,为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征收的旅行税、特种车辆和船只;警车免交旅行税。
三。向供热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四。各类危险品仓库和工厂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措施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房屋出售,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6。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商品流通企业,商品进口与销售差价在5%-10%(不含5%,含10%)的,按销售额的0.5‰征收维修费;商品销售差价率在5%以下的,按销售差价率的2‰征收维修费。
VII .民间福利企业、监狱企业、劳动教养企业、贫困地区企业、因不可抗力支付抚养费有困难的缴费人均可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减少或免除。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单次豁免期限不得超过1年。
八。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残疾人月平均就业人数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25%以上(含25%),实际残疾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可暂免年度财产税,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100%扣除。
九。中小困难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铁路、公路、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水路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减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
Xi。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城市公交车站和道路客运站运营用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泰安县地方税务局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台安县地税局减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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