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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积极实施各种社会救助政策。按照全覆盖、基本保障、多层次、可持续的政策,继续扎实推进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形成了以城乡低保为核心,以救灾、五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特殊救助为辅,以临时救助和社会救助为辅的新型救助体系,对贫困人口给予了扶持。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从1997年开始实施,人均月补助标准为15元。经过八次招标,从2013年4月起,保证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680元。城市低保工作始于1998年,城市低保坚持“保险保障、保险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经过八次招标,城市低保标准从1998年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2013年的每人每月333元。截至目前,全国城镇居民1913户,1090户;农村居民10277户,5021户。今年上半年,共发放保障金1769万元。
2009年,我县颁布了《泰安县城乡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和《泰安县农村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建立了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重新界定援助的范围和金额,同时减免注册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手术费等。从2010年到2013年上半年,全县共补助5.8万农村贫困家庭和五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318.3万元。共补助9593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金额50.6万元。向8154名特困群众提供了医疗救助,救助资金总额超过345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医疗困难。2011年,鞍山慈善血液透析站安全分中心在我县成立。到目前为止,已有7281名贫困尿毒症患者得到治疗,费用减少了54.6万元。
2008年,我县发布了《泰安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010年至2013年上半年,共投入救灾资金798万元,救助灾民2.7万多人。共收到捐款452万元,全部用于困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救助,共救助6.5万人。为了及时缓解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的突发性和临时性困难,我县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2009年以来,全县共临时救助821人,救助资金达到128.5万元,贫困学生744人,148万元。从2009年到2012年,各省、市、县共投资702.8万元,对893所农村危房进行了改造。2011年,我县成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制定了廉租住房申请人的审查办法。截至2012年底,共有46户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获得廉租房。自2009年以来,共有1270人和103万元被减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基本丧葬费。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何苗)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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