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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泰安县高黎坊镇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获得省政府批准。
2010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经过四年的努力,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解决了以往工作中执法时间长、权力重叠、重复处罚、执法效率低等问题,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为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2013年,我县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泰安县高黎坊镇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同意将我县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扩大到高黎坊镇规划区,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等九个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此外,省政府还对驻高黎坊镇执法机构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的行政处罚职能、人员编制、经费等事项提出了指导意见。
(何淼)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我县在高力房镇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获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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