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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县动态监督局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开展畜禽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我局将定点屠宰厂(场)的无害化处理作为重中之重,并建立岗位责任制。驻厂官方兽医应对进厂的畜禽逐一进行屠宰前的检查和悬挂,收回《动物合格检验证书》,检验合格后方可签发准宰通知书。对检疫中发现的染疫动物、病死或死因不明、注射过水或胶的畜禽、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严格执行“五禁一治”措施,即不屠宰、不销售、不食用、不运输、不丢弃、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及时通报信息。我局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动物屠宰检疫率,坚决杜绝签发生猪屠宰检疫证书。做好填写和提交检疫证书、动物标识回收、“瘦肉精”检验卡、检疫记录和业务报表等工作。并根据省、市动物卫生监督的有关规定,做好各种检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的记录,做到记录完善、信息完整、可追溯。做好车辆消毒工作。检疫人员应当监督厂(场)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清洗消毒,确保车辆装卸前后的消毒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设备。屠宰加工厂设备不全、运行不正常或未按规定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同时不换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我局加大了对畜禽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屠宰企业的加工环节和检疫监管人员的工作程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和集中检查,确保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的落实。屠宰企业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收回动物防疫合格证,停业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生产。成立联合检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屠宰企业检疫监管人员进行检查,确保畜禽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县动监局加强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张静)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县动监局加强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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