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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畜产品安全按既定目标顺利完成,严厉打击加工、贩运病死动物、注水注胶、添加克伦特罗等违法行为,县动态监督局开展了为期100天的“三反”斗争,全面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加强养殖监管。合理布局,制定点、片、区调查计划,全面调查县内农资、销售和贩运情况。查明从事收购活动的农场(户)和人员的数量,并进行登记。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饲料和兽药采购台账记录,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完整、真实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建立处方药、禁忌症、停药期等管理制度。督促从事贩运的经纪人建立收购记录,完整、真实地记录被收购畜禽的日期、来源、品种、数量和检疫证号。各级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大了打击非法注水、注胶、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并加大抽样检查和指导检查的频率,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屠宰检疫程序,确保畜禽产品安全。严格执行动物入境检疫制度。检疫人员应当24小时驻场接受检疫。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和屠宰申报制度。屠宰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督促屠宰场全面履行动物检疫登记,严格执行肉品质量检验制度,实现质量检验和屠宰同步实施,肉品检验率达到100%。屠宰过程中,根据《检疫操作规程》,加强“瘦肉精”和“沙丁胺醇”的抽样检验和旋毛虫的同步检疫。检疫合格后,加盖检疫印章,颁发《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书》。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图像数据应统一存档备查。
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加大打击非法活动力度。对辖区内交通道路和河流两侧进行拉网调查,发现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及时无害化处理。严格调查病死畜禽及其随意丢弃产品的来源,并进行检查。加强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饲养和运输的检查,规范运输和储存行为,防止因非法运输和储存而危及动物产品安全的事件,严格防止运输过程中非法注水和注胶。加强对屠宰场(点)的执法检查,查找注水工具、线索等。,并及时上报。为加强市场监管,动物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必须符合检疫单。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
加强饲料环节监管,规范市场购销秩序。积极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饲料和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饲料企业准入,提高饲料企业整体素质,加大对销售“三无”饲料产品、拆包分装饲料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饲料产品追溯体系,认真组织对认证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商店的检查,严格隐患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商店要坚决取缔。
加强兽药整治,增强依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实施gsp认证,加强全县从业人员的科普和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客座医生和外籍医生的监管,从源头上切断兽药饲料质量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兽药企业集中清理活动,建立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的完整记录,并纳入追溯体系,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包装、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清理不符合兽药gsp要求的兽药企业。
加强日常执法,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系统内执法人员工作,明确辖区内执法责任制和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规范操作和按程序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动物及其产品,特别是病死禽,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加大对非法加工、经营、运输不明死亡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力度,并将违法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发现和处理涉及动物产品安全的案件,绝不姑息。加强对瘦肉精的日常监管,不断加大抽样检查和执法力度,保持瘦肉精监管的高压态势。各监管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加工、运输和销售各环节非法注水和注胶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障畜禽产品安全。建立水产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无缝衔接的联动机制,认真落实《省畜牧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水产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确保现场调查和损失认定的工作人员、动物卫生监督员和保险代理人员在场,严格执行农民、无害化处理人员、村动物防疫员和官方兽医四方签名制度,经地区动物卫生监督办公室盖章后生效。理赔后,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立即介入,保质保量地完成了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
(刘爽,李美茹)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台安县动监局开展“百日会战”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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