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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县法制办加大了工作力度,根据《辽宁省优化经营环境条例》、《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和我市工作要求,起草并下发了《辽宁省优化经营环境条例》。《泰安县关于规范企业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关于印发泰安县优化经营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泰安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br/] 一是规范涉案企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备案。行政执法机关涉及企业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纳入立案审查范围;重大行政处罚在提交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前,应当经处罚机关法制部门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在15日内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并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行政处罚超过1000元的,向主管县长报告;行政处罚超过2万元的,向县长报告。每一项重大执法决策都必须经过法律审查,以实现依法行政,保持法律底线。二是对涉案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执法机构在年初编制执法检查计划,经县法制办审核,报政府批准后,方可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并在检查后30日内报告检查结果。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关系人民生活财产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应当在每年年底报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为维护法治统一,优化经营环境,根据《辽宁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县法制办每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凡限制我县经济发展、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予以清理和废止。
第四,全面推行“双重随机性和一次披露”。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随机配备执法检查员,随机选择参与检查的企业,使检查事项公开透明,努力解决部分地区检查随意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建立执法人员和参与检查企业名单,做好运行“双随机”制度的基础工作,改变原有行政执法检查模式,建立新的检查模式。今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这项工作逐步推进,从源头上消除了“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现象,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全面优化。第五,实行企业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并发布了《泰安县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要求县财政、物价部门每年对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政府依法定价或指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随着收费清单管理制度的实施,企业不再承担清单以外的任何行政性收费的支付义务,规范了收费行为,杜绝了“搭便车”收费和擅自减费现象,改善了企业的发展环境。第六,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标准,并在各种行政执法活动中体现出来。凡有宣传、提示、解释、演示、通知等功能的,应在相应的地方提供实物证明,便于查看。目前,全县已有29个执法部门完成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工作。

让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晒”在阳光下

(张静)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让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晒”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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