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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9日泰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泰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菊所作的《泰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中提出的今后五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报告。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在新时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县委、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会议的要求,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己任,以执法办案为重点,以规范司法为先导。以机制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高检察水平为保障,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美丽的新泰安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台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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