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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实现“深挖根源”的阶段性目标,县检察院进一步实现“三个强化”,推动专项打黑除恶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加强早期干预功能。认真落实《关于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早期干预机制的意见》,遵循逮捕和起诉相结合的机制,最大限度地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加强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黑恶案件处罚监督。以“破网开伞”为法律监督的重点和关键,勇于克服困难。在保持逮捕与起诉平衡的前提下,要重视检察机关在审计、检查、监督和制约中的作用。
加强和扩大对社会治理职能的参与。鉴于涉黑涉恶案件反映了案件发生地政府或行政部门某些职能的弱化和监管漏洞,检察机关将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建立和完善规范管理、预防和监控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黑恶势力的滋生。
(郭伟)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县检察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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